专门学校作为防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体系的关键一环,承担着对有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进行教育矫治的重任。虽然国家已出台相关办法推动其规范化建设,但当前学位供给不充足、工作规范不精细、保障力度待加强等问题依然突出。专门学校不仅是教育场所,更是帮助陷入迷途青少年重新融入社会的“摆渡船”,其建设水平直接关系到社会综合治理的成效。
对此,全国人大代表、泉州市晋光小学校长、党支部书记曾旭晴建议:推动解决财政保障渠道、师资力量调配和中期发展规划等问题;制定专门学校建设国家标准、专门矫治教育量化评估标准和课程体系,加强师资培训;同时尽快出台矫治教育实施办法,加强其与新修订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的衔接,实现矫治教育与前端预防、后端打击的有机统一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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